提醒3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提醒4中考“指标生”政策不变
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2016年江苏省苏州中学(不含苏州中学园区校)指标生计划仍然为统招生计划的7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统招生计划的50%,采用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提醒5中考改革从2016级新生开始
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学生分层指导、合理分流、多元录取;尊重学生多样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从2016级初一新生开始,试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