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含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闸北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初中招生
(一)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小学对口中学的初中招生原则。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根据免试、对口、就近的原则安排升入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就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少数民族小学快车教育,并适量招收汉族小学快车教育,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回民中学招生简章。
(三)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快车教育,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招生简章。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可在规定的项目和名额内招生。学校在招生时,可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择优录取,但学校不得进行学科文化知识测试。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收费标准等。2016年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材料,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9-10日,学校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应承诺学校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六)闸北区户籍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快车教育,如申请回本区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在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到闸北区的小学快车教育,如申请到闸北区居住地就读,应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后,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八)非闸北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快车教育,如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要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九)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快车教育,如需在本区居住地接受初中教育,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就读,经批准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非本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本区各初中(含民办初中)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十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3月23日公示《2016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4月8日向社会网上公布招生入学的其他相关信息
6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三)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55、100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率。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登记时间:4月1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地点(地址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表1未入园适龄儿童居住地就近的信息登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