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提高风险评估质量。明确风险评估责任,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单位:厅信访工作处、调研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7年底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参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并完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厅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17.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加快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针对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业务处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