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2019年年底前,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结合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实施,建设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816万人,覆盖93%以上的常住人口。(责任单位:省就业促进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电子政务中心、省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 加快推进人社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表彰奖励、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才开发、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立法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推进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劳动保障监察、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等条例修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人社地方法规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
8. 提高人社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规范立法行为,把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