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报销范围比例政策(2)

医疗保险2018-10-22才子老师

其中,“开通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工作,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自行负责管理”。开通范围方面,根据《通知》,各地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医院原则上可直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好、信誉好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纳入了本地协议管理但不提供住院服务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可纳入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具体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药机构名单以各市(州)医保局公布为准。

对就诊购药登记与费用结算环节,《通知》亦提示,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医院因普通门诊就诊或者在药店购药时,应向医药机构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其他留存资料按照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执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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