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底,各地均按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兑现工作,全省共有13.6万参合群众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7.28亿元,新农合基本补偿和大病保险二项政策叠加后,补偿对象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2%左右。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保障范围及保障程度
问: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如何筹集?哪些人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是什么?
黄平: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当年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群众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资金严格实行市(州)级统筹。?
我省所有当年参合,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人员均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黔卫发【2013】23号)的规定,剔除不予报销项目后,实际发生的剩余费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度要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政策,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段各档随自付合规费用的增加,赔付比例相应提高。
新农合大病保险“六盘水经验”取得的效果
问:我省六盘水市于2013年起就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并将新农合业务和大病保险共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在全国创新性地探索了“六盘水经验”,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黄平:2013年4月,六盘水市在全市实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使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并由商业保险机构同时经办新农合业务工作,打通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服务委托第三方经办的通道,创新性地建立了“六盘水”经验,该模式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此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性样本。并达到了以下效果和目的:
一是理清了政府部门职能,实现了“管理”与“办理”分离。将繁杂的新农合审核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构建了“党委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农合部门监督管理”的监、管、办分离的新模式,使公共产品“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有效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