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医疗保险2018-08-13王华老师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贵州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出台,其总体目标为2015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2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左右。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更多参合群众将受益。

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建立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统筹补偿模式。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住院正常分娩;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统筹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重大疾病统筹基金,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的疾病救治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基金总额的30-35%。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再设置门诊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的结余资金继续使用,逐步清零。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投保资金应严格实行市级统筹。

2015年起,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00元左右,不断提高门诊受益率。普通门诊补偿原则上控制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酌情适当放宽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也有优化,据2015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经转诊的,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为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全省巩固实施新农合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同时,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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