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黑龙江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资产、基金、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已经搭建运行。
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何衍春表示,今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执行同等的筹资政策,2018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210元,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属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根据筹资标准执行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确定,但要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目前,哈尔滨、佳木斯等11个市(地)已经完成与省信息系统的对接,10月份将依托新系统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1个市(地)已经于8月份出台市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鹤岗、七台河已经按新政策兑现待遇,其他地市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政策兑现待遇。
下一步,在城乡医保整合方面,我省相关部门将规范城乡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管理,指导地市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门诊慢性病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逐步规范市级统筹管理。
2018年黑龙江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