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正式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众所周知,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办法》当中,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和了解的?记者通过梳理,总结如下亮点。
亮点一:参保范围覆盖更多人群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加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来的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参保范围全部覆盖我区所有人群,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目标。
亮点二:参保缴费政府有补助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420元。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
《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