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3)

医疗保险2018-10-17王华老师

亮点七:生育医疗待遇将比原来大幅度提高

《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相比以往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报销额度将有大幅提高。

亮点八:意外伤害医疗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对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亮点九:急诊留观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抢救产生高额医疗费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亮点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

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计算,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比原来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高出许多。

2018年广西医保相关消息

2017年12月20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泌性中耳炎和老年性白内障等127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通知》试行两年。

一直以来,广西医保基金支付医疗主要“按项目付费”,就是每个医疗项目都定个价,参保人员在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比例报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为68%左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为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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