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缴费时间兼顾外出务工群体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针对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在春节前集中返乡的特殊情况,《办法》规定“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方便了这类群体参保缴费。
为防范投机参保、有病才参保情况的发生,《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四:基金支付范围有扩大
根据“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的要求,通过整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原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增补了药品目录。
原城镇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比新农合多且宽。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超出目录范围不予支付。
整合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也比以往两种制度有所增加。
亮点五:医药费报销比例差异体现分级诊疗制度
除了定点医疗制度,为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降低医疗成本,还划分了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50%。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55%。
亮点六:家庭病床管理进一步规范
针对目前各地建立家庭病床政策不统一的情况,这次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统一制定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为地方操作提供依据;也意味着所有城乡居民,符合条件按规定建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家中治病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一个参保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3次,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