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多少钱 报销比例多少?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众所周知,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办法》当中,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和了解的?通过梳理,总结如下亮点。
亮点一:参保范围覆盖更多人群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加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来的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参保范围全部覆盖我区所有人群,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目标。
亮点二:参保缴费政府有补助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420元。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
《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亮点三:缴费时间兼顾外出务工群体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针对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在春节前集中返乡的特殊情况,《办法》规定“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方便了这类群体参保缴费。
为防范投机参保、有病才参保情况的发生,《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