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已实现农村医疗保险全覆盖
杭州市内的无社会保障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补贴,目前,杭州市农村老人均已享受农村医疗保险待遇。
2.台州椒江残疾人医疗保险全覆盖
台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城乡非低保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可统一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
浙江省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条 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
第六条 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 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医疗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
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