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4)

医疗保险2018-07-30王华老师

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越秀办事处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
荔湾办事处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芳村隧道口侧)
天河办事处天河区广和路17号
萝岗办事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黄埔办事处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南沙办事处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白云办事处待定
海珠办事处待定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并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