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一)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统筹支付条件
1、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条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也可按《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
3、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规定缴费次月后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电脑清单、病程首页、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二.其他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转诊:
1、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表;
2、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异地居住,异地转诊:
住院发票、住院电脑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三.城镇居民: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凭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居民医保卡
2、特殊门诊:
(1)、《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或近六个月内的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3、异地就医:
(1.)、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