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
②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
③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④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2)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如下:
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到1900元,报销支付比例统一为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支付比例统一为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了3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费用)。
(三)参保实例
1、普通病种住院:某参保居民,因急性心肌梗死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住院医疗总费用45.18万元(含自费费用7.65万元,基本医疗费用为37.5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1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1.81万元,基本医疗加上大病保险合计报销了29.81万元,即37.53万的基本医疗费用实际报销了29.81万元,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2、特殊病种住院:某参保居民,因脑梗死(注:属于特定病种)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75%,住院医疗总费用27.03万元(含自费费用3.13万元,基本医疗费用为23.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17.89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75万元,即23.9万的基本医疗费用实际报销了20.64万元,切实减轻了其医疗费用负担。
七、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落户居民、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自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