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一、住院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50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1、清远市内住院
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凭身份证或医疗证)直接在社保局定点医院登记、结算。因生育住院还需提供计生部门证明。交通事故需住院的提供交警部门裁决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2、清远市外住院
(1)转院转诊:参保人因病需转上级医院的,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出转院转诊申请表,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城乡医保办登记备案。
(2)申请异地就医:参保人自己要求到异地就医的,需到社保局城乡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能给予报销医疗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金额20万元 | ||||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90% | 75% | 60% | 80% | 65% | 50%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含起付标准),由大病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年度实际支付限额(含统筹支付)为50万元。 | |||||
个人自付费用累计 | 补充报销比例 | ||||
市内 | 市外 | ||||
1万元~2万元(含) | 50% | 40% | |||
2万元~5万元(含) | 55% | 45% | |||
5万元~10万元(含) | 60% | 50% | |||
1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 | 70% | 60% | |||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为纳入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支付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