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第十四条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4类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对象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或降低报销比例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仅给予一次性按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的20%救助,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第十七条 重点救助对象患重病经治疗,治愈无望、放弃治疗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酌情定期予以医疗补助。
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疾病
一、是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指的是:
各种肾脏疾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而不是一般药物治疗。
二、是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
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三、是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
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
四、是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包括:
1、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8型):M0(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2(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4(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M5(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6(急性红白血病)、M7(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