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病救助政策及补贴标准 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医疗保险2018-06-12王华老师

吉林省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下:

一、大病医疗救助

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四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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