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审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南海网记者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获悉,海南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人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海南将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向农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完善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好城乡特困户、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人群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累积,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健全海南与各省(区、市)异地医保互认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保经办。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