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同等级医院50%计算。
报销比例:
1、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指按病种结算)合理超支20%以内部分,医疗机构负担30%,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担70%。超过定额20%以上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负担;
2、住院医疗费合理节余20%以内部分,医疗机构提留30%,其余70%划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节余20%以上部分,全部划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有医疗等级的社区按等级标准执行);
(2)、成年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
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普通住院治疗,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起付标准按住院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55%;
温馨提示:经批准市外转院和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起付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2、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50%;
温馨提示:经批准市外转院和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4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范围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