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2018-08-29王新老师

营口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2%;

在职转外住院:报销比例80%,急诊报销80%;

退休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7%,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7%;

退休外住院:8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初次住院,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精神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减半。

其他起付标准: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8%;

退休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

其他比例:转往外地就医的,负担比例为20%;异地急诊住院的负担比例为2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有门诊统筹基金按55%予以报销。

办理材料

下列情况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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