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就医治疗或旅游、探亲期间发生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发生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各种不育不孕症和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发生的;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发生的;
5、劳动能力鉴定、法医鉴定发生的;
6、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发生的费用及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7、.未到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或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市外转院治疗的;
8、在医疗机构挂床住院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9、住院病人经医疗保险专家组鉴定符合出院的,从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1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一切费用。
报销材料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证》和IC卡等资料。
报销流程
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办审批、登记、核销,参保居民只须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