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保险人因斗殴、醉酒、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身故或住院费用,不可申请慰问金;
4、身故需要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范围包括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参加人发生急诊或意外时可就地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转入指定就诊医院;
当参加人在外地发生就诊时,需在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
有医保职工的医疗费用需回医保所在地进行结算后,凭结算单原件以及原始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申请理赔。
理赔申请与给付
出险通知
1、重大疾病保险无需进行出险通知;
2、参加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事故发
生后72小时内通知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
如因特殊情况未及时通知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会出具书面说明。
参加单位申请理赔方式:
1、市区内参加单位可将相关理赔材料提交至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
2、市区内参保5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预约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定期上门收取参加人理赔材料;
3、区、县(市)参加单位可到区、县(市)总工会领取理赔单,并将理赔材料邮寄至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
4、区、县(市)参加单位也可每月定期将理赔材料提交至所属区、县(市)工会,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将定期派人员上门收取。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申请单证
1、参加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原件;
3、医院出具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参加人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病历复印件;
5、参加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复印件。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单证
1、参加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原件;
3、住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及住院病历;
4、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加盖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印章复印件;
5、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医疗、新农合)报销分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