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
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付;
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
合理医疗费用核定标准:医疗费用总金额-社保统筹-全额自费及自付部分。
第十二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参加重大疾病保障的职工,自本险种生效日起(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后),首次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的重大疾病,并经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终止。
第十三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参加人在一个保障周期内不得退出。
困难职工参保
难职工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将全总帮扶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本人纳入第二期医疗互助保障范围,每人的缴费标准(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为80元,且享受的保障待遇调高5个百分点(单指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部分)。
慰问金制度
保单年度内确诊的因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导致的重大疾病给付慰问金2000元。
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工伤身故(含职业病)、猝死、交通事故死亡且未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3000元;
如发生医疗费用,医疗费慰问金标准参考第十八条。
慰问金申请范围:
1、职工因非正常生育(宫外孕、胎儿畸形)等非人为可以控制的情况;
2、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的;
3、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但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以互助期内发生医疗费用第一时间为据)。
慰问金标准:
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500元;
10000元至20000元的慰问1000元;
20000元以上的慰问2000元。
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由医疗互助办公室对医疗总费用进行核算后补齐慰问差额,但慰问总金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2000元。
慰问金的其他规定
1、住院需要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除因特殊情况需在就近医院抢救(但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
2、因工伤导致的身故,需要提供由管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