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病医保新政策,贵州大病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2018-09-07王华老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贵州省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据贵州省卫计委消息,近日,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征求意见),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方案》规定,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切实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方案》还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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