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后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肺癌、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还有一些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病致贫、返贫时常发生。据统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高达42%。精准扶贫是今年河南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如何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敢看病,11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又通过了一则《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味着在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困难的老乡还能再报销一部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大病”可以报销?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例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