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明确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方案》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档次。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二档按原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选择一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选择二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卫计部门的医疗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渠道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二档基金当期可调剂使用,共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如一、二档基金当期均不足时,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相关规定分别补足。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程序适时调整。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分发给市民,详细讲解两个参保档次的具体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情况。
贵州省卫计委制定了《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根据《方案》,将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另外,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将获55%补偿,超8000元部分将获65%补偿。
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
2016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的补偿比应达到全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束(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