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待遇保障方面,省政府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同时,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为此,我省各地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山西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
医保定点 原定点医疗机构整合后原则上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度整合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执行现行目录。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定点机构原则上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也就是说原先的定点医疗机构,整合后原则上仍是定点。整合后,还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新增医保定点机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我省还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撤销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
山西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
异地就医 市内无差别,省内将联网直接结算
从2017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通俗而言,市级统筹对参保人员意味着全市各县政策完全一样,就医报销无地域差异、方便快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统筹地区,将严格基金统收统支、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历年结余基金,将全部划转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