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站报销比例力争70%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市域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统一实行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
陕西2017年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陕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的指出,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自2017年1月起,全省将实行筹资、待遇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根据通知,陕西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等参保人员,减免个人缴费。
通知规定,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