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2018-11-15王新老师

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一种员工保障福利,对内它可以解决员工医疗负担,对外可以提高企业在人才竞争中的吸引力,目前已经成为多数企业的一项常规福利。国家要求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自管的基础上,为了扩大资金的共济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实行统筹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应该计缴个税,又该如何计缴个税成为一个困扰不少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本文根据现实中不同企业的不同处理方法,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涉税风险分析。

一、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处理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同的企业处理方式不同,主要分以下两种:一种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一种是由企业自行统筹管理,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持医院相关收费单据来企业进行报销。

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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