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定点管理。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六)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统一的支出专户,用于基金的支出核算。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各地政府要在整合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全面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审计出现基金缺口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逐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州级统筹。暂不具备基金市州级统筹条件的地区,可先建立市州级调剂金制度,2018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州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条件具备时稳步推行省级统筹。
(二)规范支付政策。总结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和好的做法,统筹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强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分级诊疗、多点执业、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监管、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政策的衔接,利用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协同推动医疗、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具体方案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各市州按照省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完善信息系统。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之前,依托省卫生计生委现有的新农合省级平台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管理工作,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并入新农合省级平台,向各级医改办、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开放系统端口,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现有农村居民持有的新农合卡和城镇居民持有的社保卡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