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病救助政策条例,上海市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哪些病

医疗保险2018-08-19李天扬老师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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