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范围
上海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
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70岁以上人员、60—69岁人员、19—59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四个档次,其中最高筹资标准3800元,最低900元。此次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待遇水平
实行城乡统筹后,农村户口医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减轻。
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经办服务
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