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以降低患大病学生家庭负担。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超限保障和大额保障两方面的保障内容: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此外,参保的少年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分为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人,使用经谈判降价纳入救助项目的特药特材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费费用,支付比例为70%。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