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工伤、生育医药费的报销
(一)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的用人单位(如果属于省级单位公务员补助的或由省医保中心代管医疗补助经费的单位)职工,因工伤、生育(包括围产期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支,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省级医保中心核销。生育费用待小孩出生后一月内来中心办理费用核销。
(二)报销时需填写《广东省级单位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支付申请表》,同时须持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工伤还需持《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三)在4号或5号窗口办理审核,在1号窗口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