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4)

医疗保险2018-06-27王新老师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推动实行院长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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