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