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元月1日起所有区县(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现将《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于2015年3月底前按方案要求完成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遴选工作,2015年4月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5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大病保险费用)。组织实施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22日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医改[2013]589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医改[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紧密围绕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核心任务,探索建立起覆盖我市城乡居民、运行稳定的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原则;坚持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大病保险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