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莱芜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2018-06-08王新老师

“本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让我家老人解了燃眉之急,没想到还有二次报销,光今年大病就给报销了21万元多,你说这么好的保险不交还等啥。”11月2日,正在我市某社区为老人缴费的吕昌闵激动地向记者说。

原来,吕昌闵家老人今年查出肾衰竭后,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费了不少钱,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5万元后,大病保险又报销了21.78万元,两部分共报销36.78万元,强有力的保障力度,让像吕大爷这样患有大病的参保居民得以安心继续治疗。

吕昌闵向记者介绍,家里老人参加的是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自动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015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的两次起付标准均为100元;未定级别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的,均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分别为85%、7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60%,未定级别的民营医疗机构为60%。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并且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今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部分给予65%补偿。今年以来,全市已有2600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共计报销3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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