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医保新政缴费和报销比例(2)

医疗保险2018-08-30王华老师

跨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接续办法,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医疗保险上调待遇标准最新政策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9月1日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所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2万元。同时,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也将增加7种,达到29种。

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9月1日起,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其他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万元、15万元、14万元调整为22万元、16万元、15万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针对这些调整,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滁州市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缴费标准约为120元,其中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不用缴费。同时,国家也上调了相关的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更多了,待遇自然也要提高。

生育保险调整费率最新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0.4%降为0.3%;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8%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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