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合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3)

医疗保险2018-07-17王新老师

  若该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选择第二次住院后报销一次,按政策计算:

  ①7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5万元,则本次报销费用为1.8万元。其中,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

  ②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合并报销:个人自付2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4万元

  14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12万元;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5~10万元按50%报销:5万元×50%=2.5万元;10~20万元按60%报销:2万元×60%=1.2万元。

  报销合计:0.6万元+1.2万元+2.5万元+1.2万元=5.5万元。则第二次仍可报销3.7万元(5.5万元-1.8万元)。

选择一次报销:

  选择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应报销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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