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步建立:2002年,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新农合被摆上桌面,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开始试点。到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更是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划定了时间表,要求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明确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也是在该份文件中,首次提及”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这为后来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出台提供了依据。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大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
2011年,基本医疗实现全面覆盖后,在此基础上发展补充型医疗保险就被提上日程。2012年4月,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做了全面的安排。
4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同时也明确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等的基本原则。
为规范大病保险的发展,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具体细节举行了规范;同年10月,又下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对大病保险工作的信息收集问题予以了明确。
经过三年时间的试点,大病保险制度越发成熟,已经具备了全面推广的基础。因此,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病保险全覆盖再次被列为政府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与此同时,还首次提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2、截至2015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达到9.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