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为43.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4.38亿元、市级补助1.91亿元、县级补助8.52亿元),扣除上缴省大病保险资金2.93亿元(人均32元/人),当年可用基金约为41亿元。据统计,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今年1-10月份全市发生居民医疗总费用57.26亿元,总报销金额23.908亿元,享受医保待遇共2732万人次。其中,住院总费用48.7亿元,住院报销19.69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68.5%(省里对我市考核指标为60%),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享受住院待遇939030人次;门诊总费用8.57亿元,门诊报销4.21亿元,享受各类门诊待遇共2638万人次。与2013和2014年数据对比,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有所增长,就医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从2015年前10个月的运行情况看,扣除当年个人账户结转基金,全年居民医保基金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预计2015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结余3亿元,不会出现其他先行试点地市整合前两年基金严重亏空的现象。
(三)经办服务更加规范,群众报销更方便快捷。按照新政策规定和原有好做法,重新规范完善业务经办流程,简化就医报销流程,重新进行了目录规范和项目对应,使居民医保服务更加标准化、程序化。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及时改造整合并不断更新升级结算系统软件程序,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纳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方便了参保患者及时结算报销。
(四)监督管理机制更完善,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加强对医保基金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随机抽查。去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市县联合大检查6次,采取事先不下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实地抽查的方式,重点抽查住院患者在床和住院情况,及时查处过度医疗、挂床住院、违规收费等骗保现象,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居民看病就医上。全面推行了住院付费总额控制等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强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联合市财政、卫计部门出台了总额控制实施意见,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重点指标和总额控制指标纳入服务协议管理,总额控制初见成效。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2015年全市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增幅得到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