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2)

医疗保险2018-06-02李天扬老师

(一)参保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提供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外地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或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须另外提供本市学校出具的学校证明或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六)以个人方式参保的18岁以上中小学生,于每年12月10日前由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是否需要补缴?

居民(含低保、重残人员)中断缴费的,再次续保时可自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计入连续缴费年限,次年1月1日起享受连续缴费待遇。居民不补缴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多少?

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额计算。

补缴人员到哪里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人员应在征缴期内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员身份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普通居民转为低保、重残人员续保的,于每年12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低保证或残疾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变更手续;低保、重残人员转为普通居民缴费的,于每年12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变更手续。

哪些情况须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参军、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与医保IC卡完成切换前,医保IC卡继续使用)等,于每年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因未办理终止参保手续致使银行扣费成功,不予退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终止参保手续,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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