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进行计算和确认后,认定损失共计120万余元。严*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严*已经支付的,余款71万余元严*应当及时予以支付。
【要点】
1、我国在推行社会医疗保险之前,实现的是公费医疗机制。对于已由公费医疗报销的医药费,法院不会再纳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的数额,判决加害人再予以赔偿。
2、现在,公民享有的基本医疗待遇已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医保基金已报销的医药费,能再要求赔偿。同样,如果受害人先前获得加害人全额医疗费赔偿的情况后,仍然可以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应当报销的医药费。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医保基金支付与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