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3)

医疗保险2018-12-28王新老师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地就医时医保信息不联网的漏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其中既有参保人员个人行为,也有专门的犯罪团伙参与其中,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提供真的医疗发票参与骗保。对此,地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加防范,但由于各地医疗票据格式、形状相差太大,即使专业人士也很难识别,经办机构向外地医疗机构核实费用真实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确实难以杜绝。针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分异地就医的不同类型提出了要求:对于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逐步与本地参保人一样,提供相同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行为监控。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医疗票据核查等工作。对于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予以协助。今后,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将逐步加强,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同时,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伪造医疗票据进行欺诈骗保等行为。

文件对于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落实。文件中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人社部还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并适时组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关业务规程和业务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在工作推进中,将注重与各地的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确保有关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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