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特材救助,经谈判降价,自2016年7月起,我市已有8种药品、1种耗材纳入特药特材救助。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报销。
大额救助,是我市特有的一项民生保障项目,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特别对广大原新农合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
生育新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医保范围
《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了生育妇女基本医疗需求。
另外,《办法》规定,农村学生儿童与城镇少年儿童一样,按较低档次缴费,但单独享受高于一档的待遇,农村儿童普遍受益。城镇少年儿童可享受的独生子女住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也继续保留,并将这一政策扩展到了农村少年儿童中的独生子女群体。
续保新规:补缴时间不跨半年等待期
为防止投机参保,《办法》对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部分符合政策人员除外)保留了6个月的医保统筹待遇等待期、取消了三年限制期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总体放宽。
同时为鼓励连续参保缴费,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再次参保时可按规定补缴,但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补缴时间不跨等待期。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只能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并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待遇。
有几种情况是例外的,新入学的大学生、新出生的婴儿以及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不受集中缴费期的限制,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参保缴费。
基药报销比例:支付比例提高5-10%
在门诊统筹待遇上,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在门诊大病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在住院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