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毛泽东时代农村医疗状况的变迁,它从无医无药走到缺医少药,最后找到了合作医疗这条低成本、广覆盖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各地的实践起了巨大的作用。 文革中一度盛传,上海川沙县的赤脚医生和湖北长阳县的合作医疗都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抓的点。实际上,它们都是实践在先,抓点在后。群众的实践为决策者提供了灵感,是政策演变的动力源。
1976年9月,毛泽东辞世;1977年8月,中共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文革结束。当时,没有任何人预见到合作医疗将会迅速衰落。恰恰相反,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将合作医疗写入宪法,列为国家为保证劳动者健康权利需要逐步发展的事业。当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一年以后,1979年12月15日, 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 试行草案)》。这是政府部门第一次发布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式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合作医疗的制度化。它将合作医疗定义为人民公社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制度,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并承诺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积极支持、发展合作医疗事业,使医疗卫生工 作更好地为保护人民公社社员身体健康,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在此前后,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副主席叶剑英都明确要求,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改革开放后一度遍布全国的合作医疗迅速偃旗息鼓,最重要的原因是合作医疗所依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八十年代担任卫生部长的钱信忠说的一针见血:没有农业合作化运动就不会有农村的合作医疗。这句话不仅揭示了合作医疗兴起的条件,也点明了合作医疗存活的条件。只有在集体经济的制度环境下,合作医疗的资金才能直接从集体经济中提留,保证了筹资途径畅通。七十年代末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尤其是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在广大农村,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除少数地区有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外,大部分乡村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甚至完全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形成新的医疗融资渠道,用提留集体公益金的方式来扶持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已经失去了可行性。
八十年代前期,有些文件甚至千方百计试图避免使用合作医疗这四个字,而是代之以其它名词,如集资医疗。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