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2)

医疗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起付标准: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校医院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上上年度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为12985元)。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8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9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

  38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19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38.5%。肝脏、心脏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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